2018年05月24日 发布 |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骨康胶囊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骨康胶囊生产企业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骨康胶囊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8年7月15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骨康胶囊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骨康胶囊为处方药,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骨康胶囊说明书修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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