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修订喉疾灵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17年第157号)

来源:CFDA     时间:2018-01-02 10:26

2017年12月28日 发布

  根据监测评价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喉疾灵胶囊非处方药说明书【功能主治】、【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及喉疾灵制剂处方药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相关喉疾灵制剂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喉疾灵胶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1)和喉疾灵制剂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2),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喉疾灵制剂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喉疾灵制剂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喉疾灵制剂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喉疾灵制剂说明书的新修订内容,处方药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特此公告。

  附件:1.喉疾灵胶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2.喉疾灵制剂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2017年第157号公告附件1.doc
附件:2017年第157号公告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