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11日 发布 |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论证和审定,将仙灵骨葆胶囊和仙灵骨葆片调出非处方药目录,按处方药管理,同时对仙灵骨葆口服制剂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仙灵骨葆口服制剂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仙灵骨葆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7年2月17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仙灵骨葆口服制剂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仙灵骨葆胶囊和仙灵骨葆片已被调出非处方药目录,按处方药管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药品零售企业应凭处方销售仙灵骨葆胶囊和仙灵骨葆片。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 四、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仙灵骨葆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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