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9月12日 发布 |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安全用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及同类制剂说明书的【不良反应】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及同类制剂生产企业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及同类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6年10月30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临床医师应仔细阅读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及同类制剂说明书的新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根据新修订的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及同类制剂为处方药,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仔细阅读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及同类制剂说明书的新修订内容。 附件: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及同类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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