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03日 发布 |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清开灵注射剂〔清开灵注射液、注射用清开灵(冻干)〕和注射用益气复脉(冻干)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清开灵注射剂和注射用益气复脉(冻干)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分别按照清开灵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1)和注射用益气复脉(冻干)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2),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8年8月31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品种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上述品种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1.清开灵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
附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42号公告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