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

时间:2016-09-13 11:03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规定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

食品药品监督总局

2016年0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