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终止湖北南洋药业有限公司麝香祛痛气雾剂中药品种保护的公告(2016年第97号)

时间:2016-09-13 11:18

湖北南洋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提前终止麝香祛痛气雾剂(国药准字:Z42021342)中药品种保护,符合《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同意湖北南洋药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终止其麝香祛痛气雾剂中药品种保护。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湖北南洋药业有限公司麝香祛痛气雾剂不再按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管理,不得冠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称谓。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