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取消1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第二批)(2019年 第55号)

来源:NMPA     时间:2019-07-25 10:20

2019年07月24日 发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国家药监局

2019年7月11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55号公告附件.pdf

 

附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55号公告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