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2023年度京外公开调配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1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为国家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药品技术审评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开展2023年度京外调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1.京内难以调剂、突出主业、工作急需、编制员额管理;
2.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人员范围
社会在职人员。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
具体京外调配人数和岗位要求见《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2023年度京外调配人员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格。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技能条件。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10年以上临床、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等相关工作经验。
(八)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九)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十)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十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处于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29日17:00。(从发布公告之日起不少于7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请应聘人员登陆我中心网站(www.cde.org.cn)“2023年度公开招聘”栏目,在“用户登录”界面注册/登录,选择招聘类型“2023年京外调配人员公开招聘”,实名制填报个人信息及简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资格审查
我中心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考试。
开考比例(即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拟聘人数)为3:1。若低于相应开考比例的,将研究调减或取消该岗位京外调配计划。具体情况将在我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人际沟通能力、工作责任感、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知识等内容。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在面试前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反馈是否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考试地点在北京。具体考试安排将在我中心网站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有人员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考察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听取所在单位意见、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开展延伸考察。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体检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具体录用情况将在我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京外调配工作人员具有事业编制,工作地点在北京,与我中心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国家和我中心相关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入职后解决北京户口。户籍相关待遇保障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或因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相应变化届时按照国家政策调整。
五、纪律与监督
(一)京外调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国家药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退休三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接受报考。
(二)存在以下情形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
具有下列利益冲突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本人及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在药品研发机构(不含科研单位和高校)、药品生产企业、CRO公司等单位担任/兼任高管、董事、监事和分管研发、注册、生产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兼任药物研发或药品注册代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的,以及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或期权的,不接受报考。
2.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在前款所述单位担任/兼任药物研发或药品注册项目组负责人的、从事药品注册申报代理具体工作的,且上述人员负责注册申报、研发的类别(按照中药、化药、生物制品划分)与考生报考的岗位类别一致的,不接受报考。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京外调配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在京外调配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中心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告知有关回避和利益冲突防范的情形,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故意隐瞒上述信息、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宜
(一)岗位要求专业为报考者最高学历专业。本次京外调配专业目录主要参考《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和《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教学司〔2018〕4号)。对于所学专业类同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我中心联系,由我中心根据工作岗位特点审核确认报名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我中心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应聘人员应当配合我中心完成考察工作,如因个人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考察工作无法在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应聘人员入职时须已获得相应资格,同时提交离职证明,因个人或单位原因无法提交证明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我中心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情况、近亲属从业情况等,为防范利益冲突风险,有权对聘用人员的工作安排、部门分配和岗位进行调整。
(六)如被我中心聘用后,需承诺能将人事档案转至药审中心。
七、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10-85243371、010-85243164(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2.监督电话:010-85243359
附件: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2023年度京外调配人员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