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05日 发布 |
为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贯彻落实“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医疗机构制剂跨省调剂审批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ingying@cfda.gov.cn,并注明邮件主题“调整医疗机构制剂跨省调剂事项决定意见”。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医疗机构制剂跨省调剂审批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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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医疗机构制剂跨省调剂审批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