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13日 发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GLP)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旭和(天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机构进行了检查。经审核,该10家机构的单次和多次给药毒性试验(啮齿类)等试验项目符合药物GLP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药物GLP认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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