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起医保报销新增513种药:包括15种抗癌靶向药

来源:北京晚报     时间:2017-08-31 15:41

    2017年8月31日讯,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惠民新政——从9月1日起,将国家药品目录新增的477种药品和国家组织谈判的36种药品,全部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并同步调整增加门诊特殊病病种至11种。加起来,总共有513种药品新入医保目录,看病负担大为降低。具体新增药品名单可登录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网查询。

    15种抗癌靶向药纳入医保

    今年上半年,人社部发布了2017年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7月份公布了36种国家谈判药品,包括了治疗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15种抗癌靶向药,以及糖尿病、肾病、心血管病等慢性病药物。通过国家统一组织谈判,大幅度降低了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40%,最高的达到70%。本市明确,从今年9月1日起,将国家药品目录新增的477种药品和36种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

    明起调整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

    自2001年起,本市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制度,对部分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患者,其门诊治疗的相关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执行,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近年来,本市门诊特殊病范围从最初的3种扩充到9种,分别是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本次纳入报销范围的36种谈判药品中,大部分是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药品,年均治疗费用在7万元到10万元左右,患者普遍反映负担较重。

    自9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增加门诊特殊病的病种范围,将现有门诊特殊病“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调整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同时将“多发性硬化”和“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增加纳入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至此,本市门诊特殊病病种扩大至11种。

    大病患者减轻负担约3.5亿元

    调整后,恶性肿瘤患者的门诊治疗,将在现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基础上,新增加42种药品,其中包含15种靶向治疗药品和国家新增品种中的相关药品。多发性硬化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的药品为“重组人干扰素β-1b(倍泰龙)”,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的药品为“康柏西普”和“雷珠单抗”。
以治疗乳腺癌的靶向药“曲妥珠单抗(赫赛汀)”为例,国家谈判前年均药品费用23万多元,谈判后年均药品费用约9万,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后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约为1万元,大大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据测算,此次门诊特殊病这一项政策调整,预计就将为大病患者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约3.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