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医学图像存储传输软件(PACS)等6个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27号)

时间:2016-09-13 11:32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学图像存储传输软件(PACS)、正压通气治疗机、大型蒸汽灭菌器、腹膜透析机、医用内窥镜冷光源、振动叩击排痰机等6个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医学图像存储传输软件(PACS)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正压通气治疗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3.大型蒸汽灭菌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4.腹膜透析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5.医用内窥镜冷光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6.振动叩击排痰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3月03日

附件:2016年第27号通告附件1.doc
附件:2016年第27号通告附件2.docx
附件:2016年第27号通告附件3.docx
附件:2016年第27号通告附件4.doc
附件:2016年第27号通告附件5.doc
附件:2016年第27号通告附件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