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行政相对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中药保护、GCP/GLP、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等申报事项行政受理方面的咨询需求,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经与药审中心、器审中心、中保委、核查中心协商,决定分时间、分专业接听咨询电话,提高咨询电话接听效率。请行政相对人按照表中专业类别及时间来电咨询,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
周一 |
周二 |
周三 |
周四 |
周五 |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0~16:00) |
进口药品受理咨询 88331793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化妆品、中药品种保护受理咨询 88331732 |
医疗器械受理咨询 88331776 |
制证送达咨询 88331837/8 |
GCP、GLP、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受理咨询 88331781 |
大厅服务保障、投诉建议咨询:8833186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3:00-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