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01-10
国卫科教专项便函〔2018〕6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有关部门,委科技发展中心,各课题有关单位:
为保证重大新药创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两个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两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使管理更加科学规范、精细高效、公开透明,依据《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以及国家相关法规,两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结合管理实际,研究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工作规则》《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总体专家组工作规则》《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重大专项保密管理办法》(附件1、2、3、4)。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工作规则
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工作规则
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办法
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重大专项保密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附件: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工作规则.docx
附件:附件: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办法.docx
附件:附件: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重大专项保密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