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622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精神,推动药品注册技术标准国际接轨,促进仿制药研发和生产水平的提升,提高药品注册及审评审批技术要求,我中心起草制定了《化学仿制药注册批生产规模的一般性技术要求(试行)》,现予以发布,供申请人参考。
特此通知。
药审中心
2018年6月22日
附件 1 : 化学仿制药注册批生产规模的一般性要求.doc
附件:附件 1 :化学仿制药注册批生产规模的一般性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