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0日 发布 |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根据《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2017年 第134号)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化学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第一部分 注册分类1、2、3、5.1)(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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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第194号通告附件2.docx
附件:2017年第194号通告附件3.docx
附件:2017年第194号通告附件4.doc
附件:2017年第194号通告附件5.docx
附件:2017年第194号通告附件6.docx
附件:2017年第194号通告附件7.docx
附件:2017年第194号通告附件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