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128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2017年第134号)的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起启动药品注册集中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评审批、备案的注册申请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受理。现就药品注册集中受理现场提交资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提交资料地点
2017年12月1日起,原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总局受理和举报中心)现场受理的药品,现场提交资料地点调整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总局药审中心)。
二、网上预约事宜
2017年12月1日起,申报资料可邮寄或现场提交,鼓励药品注册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现场提交资料采取现场取号,凡是当天到现场提交资料的,当天全部签收。药品注册申请的网上预约开通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