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25日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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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及有关规定,经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组织的委员审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对以下4家企业生产的5个中药保护品种继续给予保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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