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28日 发布 |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麦考酚类药品〔包括:吗替麦考吩酯制剂(包括片、分散片、胶囊、干混悬剂、注射剂)、麦考酚钠肠溶片〕说明书增加黑框警告、并对【不良反应】、【禁忌】等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麦考酚类药品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吗替麦考吩酯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1)、注射用吗替麦考酚酯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2)或麦考酚钠肠溶片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3),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麦考酚类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麦考酚类药品为处方药,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1.吗替麦考吩酯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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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注射用吗替麦考酚酯说明书修订要求.docx
附件:3.麦考酚钠肠溶片说明书修订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