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1日 发布 |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维胺酯口服制剂(包括胶囊、软胶囊)说明书增加黑框警告,并对【注意事项】、【不良反应】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维胺酯口服制剂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维胺酯胶囊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1)和维胺酯软胶囊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2),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7年1月15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维胺酯口服制剂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维胺酯口服制剂为处方药,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维胺酯口服制剂说明书。
|
附件:附件2:维胺酯软胶囊说明书修订要求.docx